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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章》愿以星星火,促成燎原势 (第7/7页)
,广东新会人,中国近代思想家、政治活动家、学者、政治评论家、戊戌变法领袖之一。 2.1913年林献堂与其雾峰林家同辈兄弟林纪堂、林列堂等人,联合台湾北、中部士绅向总督府请愿,表达台湾人出钱成立台中中学的意愿,两年後1915年5月公立台中中学即台中一中前身成立,後又创办雾峰莱园中学。 3.第二次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之後,蒋渭水等人深感结社的重要,遂於请愿运动进行到第三次时,组织台湾议会期成同盟会。大正12年1923年1月30日,在台的蒋渭水、蔡培火等人向台北州北警察署提出成立台湾议会期成同盟会的结社组织届,但是,2月2日结社时旋即遭到禁止,因此,活动就移到东京,2月21日台湾议会期成同盟会在东京重新成立。此举造成日本当局检举台湾议会期成同盟会会员,12月16日在总督府警务局的主导下,以违反《治安警察法》为由,全台除花莲、台东、澎湖外,同日同时展开大检举,结果逮捕41人、传讯58人,共有99人遭受迫害,其中有18人遭受起诉。大正13年1924年一审判决,被告全数无罪。然而检察官三好一八不服提出上诉,10月29日二审,蒋渭水等13人被判有罪,被告随即提出上诉。大正14年1925年2月20日三审宣判,维持二审宣判。最後蒋渭水、蔡培火被判四个月徒刑;包含台湾议会期成同盟会及上海台湾青年会等等组织成员蔡惠如、林呈禄、石焕长、林幼春、陈逢源被判三个月徒刑,其余6人被判罚金100圆,历史上称为「《治安警察法》违反检举事件」,即一般所称的「治警事件」。 以上资料来自《维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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